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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的规定
在一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会确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后对工程的完成没有依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进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会产生工程质量方面的纠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17 14:55:10 已帮助22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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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的规定
伴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品质保证的期限日益受到关注。
本篇文章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防水工程(包括需进行防水处理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的质保期为五年;
供热与制冷系统的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周期或供冷冷季;
电气线路设施、供水及排水管道的安装质量保证为两年;
以及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同样为两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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