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之费用通常由聘请此项服务的客户方自行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倘若被告方在诉讼中获胜并聘请了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便有权向原告追索这一笔费用。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自己为了处理案件所花费的必要成本及其相关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方希望聘请代表其利益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抗辩,各地区律务机构对涉及民事商业事务的案件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但是其中标准价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同时,律所对于个案的律师案件代理费的收取还会区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以及执行代理这样不同的阶段。
在实际运作中,诉讼费与律师费用的承担者主要涵盖如下三类人群:
首先,诉讼费一般情况下将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赢得官司的一方愿意主动承担;
其次,若一场诉讼以双方各有胜负或双输结束,则需经法院计算后分配各方应承担的诉讼费数额;
最后,在团体诉讼中,若各当事人皆输掉官司,那么法院应当依据各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联程度来决定各方具体应分摊的诉讼费金额。
此外,在诉讼期间,对于各类申请费用,例如保全费等,民法典赋予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规及标准进行收取和处理。《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