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是否构成本质上的环境污染犯罪,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充足且必要条件。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责任主体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损害,进而故意实施;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讲,该行为应该违反了现行法律禁止性规范,即排放、倾倒或者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或传染病原性的废弃物、毒害性物质以及其他不利于环境健康的物品;
最后,从最终结果角度来讲,该行为已实际导致了环境遭受严重污染。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方可认定其实施了环境污染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