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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是否担责

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是否担责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4-17 09:45:18 已帮助23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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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是否担责
幼儿园在未经家长通知的情况下提早放假并导致儿童不幸溺水身亡,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鉴于幼儿园对涉事儿童负有教育指导、安全管理以及妥善保障的法定义务;
然而,由于幼儿园未能及时向幼儿家长通报提早放假这一异常情况,间接造成该名幼儿脱离家庭监护范围并最终导致溺亡事件的发生,显然违反了其应尽之管理和保护措施。
因此,幼儿园必须对其疏忽过失所导致的儿童溺亡事件负责,并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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