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文规定,处于无偿提供劳务服务的帮工人,在进行帮工行为过程中所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时,被帮工人理应对此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若被帮工人在承担完所有赔偿职责之后,发现存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那么被帮工人有权向这类责任人进行追偿,而这也将得到人民法院的坚定支持。
另一方面,如果被帮工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帮助,那他们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