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关系,系由于帮工人无私地为被帮工人提供,且无需支付任何报酬所造成的一种合法法律关系;
而在帮工过程中,若义务帮工人受到了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则需依据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别负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若是被帮工人明确表示婉拒帮工,那么被帮工人将无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然而,其仍然有义务在收益额度内对受伤的帮工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倘若帮工人在帮工行为中因为第三方的行为而导致了人身方面的伤害或损失,那么该帮工人有权要求该第三方负起赔偿之责,或者向被帮工人索取适当的补偿。
而当被帮工人给予了补偿后,他仍拥有向该第三方追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