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助力车的牌照办理情况,可概述如下:
首先,若该类车型最大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且整体质量(重量)不超40公斤,那么这类电动车将被归类为非机动车辆,无需进行牌照办理;
然而,如果这款车型的最大行驶速度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或者其整体质量超过了40公斤,那么这类电动车就会被归类为机动车辆。
而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此类机动车辆是必须要申领牌照方可上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