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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1 13:35:06 已帮助22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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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
关于债权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债权时,无需特意通知抵押权人这一点,需要明确的是,仅仅向债权受让方披露关于保留或移转权利的事项便足够了。
此外,若是债权人担负着提供担保责任,抑或是基于特定理由而禁止了债权的转让行为,那么保证人就应停止履行其对应的担责义务。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会通过某个特殊协议规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相关事宜,这个事先约束在违约情况下是有效的,且与其他合同条款有同等效力。
因此,此类债权并不具备可转让的特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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