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一级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赔偿款额约为15万元,然而这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考量,因为每件案件都是独特且独立存在的,无法简单地采用一种标准来衡量其合理性。
在这种情况下,必需对该事故给受害者带来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做出合理评估;
同时还需考虑到营养剂补充及住院时的伙食补贴等因素所产生的花费,这些设备都构成了治疗和恢复过程中所必需的成本。
此外,受害人还可能因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经济损失也应得到适当补偿。
如若受害人因此次发生的事故而永久性致残,那更是需要考虑购买必要的辅助工具以及给予相应的伤残赔偿金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