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甄选鉴定领域的专家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涉及死亡原因以及伤残等级评定的案件,应当从经批准建立的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取法医学专家进入专家鉴定小组。
其次,若专家鉴定小组成员是因医疗事故引发争议的当事人或是其亲近之人,或者与之存在利益纠葛,可能会对公正鉴定造成潜在影响,那么纠纷的各方都应该主动提出申请,要求该成员回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