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能够离婚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为了实现离婚目的,通常要求双方采取裁决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若男方为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处于精神正常的状态下,依然可以进行协商一致后的协议离婚。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方在婚前有意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婚后尽管经过治疗仍然无法治愈,那么其余一方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或是在婚姻缔结之前已经知晓对方患有此类病症,而自愿与之携手步入婚礼殿堂的情况下,对方也同样有权利提出离婚申请;
再者,若一方在夫妻长期共度的共同生活中,被确诊为患有经过长时间尝试仍未能有效治愈的精神疾病,并且坚持要求离婚的话,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定。
这就意味着,即使男方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精神疾病,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有可能得到法院基于自身利益的最终裁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