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四个要素构成了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基本框架:
首先,此类违法行为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日常规范运行以及其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与信任度;
其次,具体的违法者必须亲自实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具体行径;
再者,作为犯罪主体的个人应为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达到刑事责任能力要求的自然人;
最后,他们应当怀抱直接且明确的心理状态——故意实施此种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