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法规,联带债务人需在其实际负担的债务超过其应尽份额之处,通过行使追偿权,使之弥补到其他联带债务人尚未履行的部分之中。
唯有如此,方能讲求公平,形成合法有效的追讨机制。
具体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只可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份额中尚未执行的那部分,而非试图让那些已经超出其份额的部分再牵涉进来,并要求其他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为了尽力确保享受追偿权的联带债务人以及所有其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均衡状态,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专门作出了明文规定,允许其他连带债务人能向该名违约债务人提出不服债权人的各项抗辩理由。《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