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涉及到与共同财产相关的事宜时,首要坚持并践行的应该是协议先行原则。
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产生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只要双方达成了合法、真实且有效的财产处理协议,便应依据协议先行原则来进行合理的划分。
其次,唯有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等特殊情况下,才能由法院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精神,根据"保护弱势方权益"之宗旨而做出相应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