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会通过形式上的离异来达到逃避债务目的,并因此将全部财产转让至配偶、子女或者其他家族成员手中。针对此种状况,原告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撤销权诉颂,亦可选择进行确认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诉颂。针对被告方,一旦该行动被裁定为撤销,则视同从一开始就完全失效。举例来说,若存在财产赠予的情况,则视为未曾发生过任何赠予;如果存在放弃债权的情况,则同样视为未曾放弃过。关于原告方面获得收益的问题,如果已经实际接受了被告方所提供的财产,那么他们应该归还这些财产。当原始物体无法退还时,应依法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补偿。假如原告已经向被告方支付了相应的对价,那么他们有权要求被告方返还不当所得。《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