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购商品或者缴纳费用作为入会门槛"的必要性是否存在?
2.是否需要通过招募新人来建立一个层级结构分明的组织体系?
3.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地吸引更多人加入,并以此为根据来考核佣金及奖金的发放,而对于参与成员而言,他们的收入主要并非来自于正常的商品和服务销售额,而是源自新成员的入会费?如果具备上述所有特征,那么可以判定其涉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