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前财产除非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否则在双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夫妻共有财产,即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和取得的财产。
而夫妻关系的持续期限,通常是从夫妻登记结婚之日起算至任何一方生命结束或者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止。
在此期间内,若无特别拟定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夫妻所得之全部财产,皆应属夫妇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