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决定离婚之际,处在哺乳期的子女通常会被判归母亲抚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解决,主要基于如下几方面的原则与策略:
第一,首先由原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倘若协商效果不佳,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诉诸法院裁决。
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采取以下三种原则进行判断:
(1)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基本权益倾向保护弱势群体,均会将其判归母亲抚养。
(2)针对年龄在两周岁以上但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原父母双方都主张权利争取抚养权,那么法院需依据相关情况进行审慎考量。
具体包括:
某方是否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是具备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
原家庭环境是否有重大变化,这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有显著影响;
是否尚存在其他亲生子女,而另一方不存在这些子女等等。
(3)当未成年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若原父母之间针对抚养权产生争议,一般应当充分尊重并倾听该未成年子女个人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