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便是银行所发出的严厉警示!若您仍然决意不履行债务偿还义务,那么银行有权诉诸法律途径,追究您的职责!请尽早偿还所欠款项,因为继续拖欠只会对您造成更大的不利后果。
逾期偿债不但会导致您需承担未偿还金额的5%作为滞纳金以及全额账单的罚息(每日利息为万分之五,自消费当天起即开始计算,直至全额还款完毕之后方停止收取),更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负面记录,从而严重阻碍您在未来两年内申请信用卡和其他银行贷款的进程。
倘若您逾时达到三个月或接到银行催缴电话累计两次以上仍未及时还款,银行有权冻结您名下的信用卡账户,并将您列入禁入类客户(也被称为“黑名单”)。
此外,银行还有可能对您提起诉讼,指控您犯有信用卡欺诈罪和恶意透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各类情形者,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欺诈行为,具体包括如下: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
(二)利用虚假身份证件进行诈骗活动;
(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
(四)恶意透支行为等。
其中,恶意透支系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操作,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然未能及时偿还的违法行为。
恶意透支乃信用卡业务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主要风险类型,同样也是信用卡诈骗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