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能否规避牢狱之灾,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答复,因为这取决于被缓刑人员在五年考验期间的实际行为表现。
2、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且缓刑五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接受依法实行的社区矫正措施,若无违反相关法律及规定,且通过考验期,原来所判决的刑罚将不再执,同时应向社会公开宣布。
换言之,只要缓刑人在服刑结束后能表现良好,便无需再次服刑或接受监管。
3、但需注意的是,如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监管规定的行为,甚至违反了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设定的禁止令,若情节严重,则将撤销缓刑,执行原有判决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