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公情况,当事人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申请重新对所涉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时,如果其中一方利用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取另一方的同意,此类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受侵害方可以毫无保留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方案。
根据2021年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款明确,每当夫妻中有一人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肆意消耗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故意伪造夫妻公共债务以图侵吞另一半的资产时,在离婚过程中对该方应采取酌情减少或免除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措施。
然而,在离婚事件尘埃落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有类似行为的事实发生,也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重新划分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