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分主次责任的情况下,对于伤者后期恢复与治疗所需费用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应在第三者责任交强险的额度内,由英勇担当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若不幸遇到超出此保障范畴的支出,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双方均为机动车辆驾驶者,则由主要过失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份额;
而当受伤者系非机动车驾驶员或步行者时,主要过错方则需负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