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夫妻二人须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共同前往各自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手续;
其次,申请者应向婚姻登记人员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与结婚证书);
在此基础上,婚姻登记部门将重点审核申请者是否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并且是出于真心实意地自愿选择解除婚姻关系;
如经过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申请者仍然坚持离婚意愿,那么将会有专业的婚姻登记员依法颁发离婚证明书。
值得说明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所有愿意离婚的夫妇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同时亲手至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夫妻双方选择分手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扶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重要问题的协商方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