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因借款人未能偿还债务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便是该笔债务是否应由其配偶及子女共同承担。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债务人有义务证明所有债务均未用于开展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即应明确区分出这只是一方个人的债务。
何谓“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相关法律定义,我们可以得知其并非简单地指用于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求的贷款。
实际上,这些贷款主要源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收益和处置行为,甚至是夫妻日常生活中的款项支出等各类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