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写民事诉状:
首先在第一部分明确告知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以及具体的居住地址;
接着,在第二部分详细列举出您希望从此次诉讼中获得的三项权益,即申请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明确,以及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分配共同财产;
最后,在第三部分真实地阐述这桩婚姻的开始时间、生育孩子的具体日期,以及导致离婚发生的根本原因等相关事宜,这部分内容需按照时间顺序有序列出。
特别注意,诉状宜以打印机打印出来,但是在结尾处务必要求原告本人亲笔签名,最好是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诉讼准备阶段:
接下来,您应前往被告所在地所属的基层法院(通常指的是区级或者县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且在受理该案的立案庭进行相关的立案手续提交。
请带上两份民事诉状、结婚证书、双方法定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至少携带您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即可),以及小孩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的原件。
若涉及财产需要法院进行分割,则需同时提供财产方面的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书、汽车行驶证件等。
证据部分请复印两套,其中一套需要提交至法院档案部门存档使用,另一套则需要提供给被告方查阅了解。
3.立案:
在立案阶段,您需要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包括民事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件、孩子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等,一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
等待法院审核通过后,您便有权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了。
请注意,缴费后务必要保留好缴款凭证,以便后续向法院提交。
4.等待法院通知:
完成以上步骤后,就可以安心回家等待法院给予案件排期开庭。
法院通常会在立案当日起七天内,依据您提供的相关信息将诉状副本、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辅助性档传达给被告。
收到被告反馈后,法院会通知您开庭的具体时间,届时请直接前往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5.调解和审理过程:
若被告人亦同意离婚,那么法院极有可能邀请您跟被告人一起来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在我国的民事案件处理机制中,调解是必须要执行的一个环节,即使在正式开庭之前没有组织调解,在开庭时法院也会询问您是否愿意加入调解过程)。
经调解达成合意后,双方将签收由法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书》。
这份调解书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
另一种是通过调解活动让您和被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勉励其进行自我反思,放弃离婚念头,从而达到不离婚的结果。
6.审理与判决:
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将会安排正式的审判流程。
在正规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若仍然无法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将会最后作出判决。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在您提交上诉申请后的二十日之内,或裁决被收到的六十日之内,便会完成判决的书写工作,并向您及被告寄送《民事判决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