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与传讯的区包括:
1、性质不同。传唤是指法院或执法机构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要求被传唤人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证据的通知。而传讯是指法院或执法机构根据特定情况,以书面形式要求被传讯人前来接受询问或出庭的通知。
2、目的不同。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3、诉讼阶段不同。传唤通常是在法庭诉讼阶段使用,被传唤人通常是当事人、证人或专家等。传唤通常由法院签发,具有法律强制力,被传唤人必须按照传唤通知的要求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传讯通常是在调查阶段使用,目的是获取证人的陈述或相关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传讯通常包括时间、地点和目的等信息,被传讯人必须按照传讯通知的要求到场配合。
总的来说,传讯更侧重于邀请被传讯人自愿前来配合调查或提供证词,而传唤则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要求被传唤人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无论是传讯还是传唤,被通知人都有义务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