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3、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
4、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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