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申请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为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男女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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