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
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1、对于可以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
(2)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2、在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而这时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主债务人去世,抵押权无效,担保物权消灭,因为法律中抵押权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形式,具有从属性,不得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分离,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