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办证人的身份证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