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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家庭监护人委托书

寄宿家庭监护人委托书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1 10:53:00 已帮助28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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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家庭监护人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人因(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为(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姓名)一案第审进行辩护”)(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以上是寄宿家庭监护人委托书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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