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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3-03 20:41:27 已帮助14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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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以下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1、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2、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3、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4、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近几年中也是不断的提高,也会在确定了劳动关系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因为劳动合同的事宜产生争议和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在提出了劳动仲裁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交有利于自身的证据和材料,以便于公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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