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房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可从买房中扣除首期付款并返还给支付首付的一方,剩余部分共的财产可共同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房贷,而且在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登记于一方名下,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不享有所有权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相应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