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限定不应予登记结婚的情况包括:
一、不是男女两方申请的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明文限定,结婚登记必须是男女两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二、已经结婚的人不得再次解决结婚登记 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婚姻规则。申请解决结婚登记的必须是在我国婚姻登记状况上是未婚的,已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不应予再次申请结婚登记。二婚必须是在前段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以后,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奏效裁判文书。有另一半者又与他人结婚,是会冒犯重婚罪的。
三、近亲不得结婚 我国法律限定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但是现在婚前强制医疗被取消了,可能会难以保证。
五、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纪不得结婚 我国《婚姻法》限定了男女的最低结婚年纪,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鼓励提倡晚婚晚育。结婚登记须达到法定婚龄,是强制性的法律限定,未达法定婚龄就是绝对不符合结婚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并且必须拒却为其登记。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018-12-05 03:1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