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限定:“离婚后,爸妈对于娃儿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娃儿,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娃儿的权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会判给女方。
2、两岁以上的娃儿,会优先考虑要求较好的一方抚养小孩。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娃儿本人的意见。
4、爸妈两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娃儿,这个会根据两方自愿达到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到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娃儿抚养费准则
2018-12-03 03:1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