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四条限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限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应予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解决。”
《继承法》第五条限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
《继承法》第十条限定:“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
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
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
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
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所有的财产,除有商定的以外,如果分配遗产,应当先将共有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另一半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限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事实上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事实上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偿还职责。”
如果无遗愿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您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分配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您母亲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事实上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能够不负偿还职责。对于承包问题,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应予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解决。
2018-10-30 14: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