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37条限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您的陈述,您房款也已交纳,开发商预售发票,说明您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房款已交纳)且另一方已经接受(开发商预售发票已经开具),因此合同已经成立。由于房管局网上合同备案已成功,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已经被开发商接受,您们两方均应当按此备案合同履行,但由于今后牵涉办房屋证,建议您要求开发商按照备案的条款签书面合同,如拒却您能够向房屋部门投诉。您认为增加协议对您不利,您能够拒却。以上供您参考,谢谢
2018-09-24 05:13: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