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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汉中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限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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