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广告法无明确表示做不让医院在公开媒体做广告根据《》第条、第条、第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好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组织、医疗组织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准许的说明书为准。国家限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买下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2018-06-14 04:45: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