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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询问一个问题,到底资产要怎样分配,谢谢

李* 辽宁 - 铁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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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铁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另一半要求离婚,须得军人认可,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犯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孩子期间、分娩后2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议离婚。女方提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两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爸妈与娃儿间的关系,不因爸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娃儿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爸妈两方的娃儿。
  离婚后,爸妈对于娃儿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娃儿,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娃儿的权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或母,有看望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看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父或母看望娃儿,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看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看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娃儿、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2018-04-25 07:2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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