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三性都符合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rn 你所提的问题中,我俩抛开客观性的问题,因法院能够相信B超单是客观存在的,但关联性和合法性的问题可能就要斟酌了,先首谈关联性的问题,你老公带有其“情妇”的B超单,不能证明与其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次是合法性的问题,你获到B超单不是合法的,可能是顺手拿到的或者是在翻查你老公物件时发现的,至少说不是善意的手段获到,就凭这两个证据的“两性”就不能作为证据。
2018-04-17 07:07: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