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伤害使人丧命的,隶属有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做法人明知自己的做法会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导致了丧命。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做法,并且导致了他人丧命的结果;
2、主观方面,做法人明知自己的做法会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希望或放任丧命结果的发生,即只有使人伤害的有意而无使人丧命的有意。 过失使人丧命罪,是指做法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丧命的做法。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因于做法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他人丧命的结果。
2、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大意大意的过失。 根据上述二罪的犯罪构成特征,能够明确区分出其相同点和分别点。其相同点是,二者在客观上都导致了被害人丧命的结果,主观上对丧命的结果均出于过失,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丧命结果的发生,丧命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分别点是,有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有意为前提,而过失使人丧命做法中则无伤害他人身体的有意。因此,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做法人主观上可否具有伤害的有意。认定做法人主观上可否具有伤害的有意应综合全案考察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如实施做法时的场合、环境、打击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力量和频率、两方的关系及导致的伤害程度等分别情况,分析做法人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有意,是有意的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通常暴打的意图而过失地或意外省使人丧命。
2018-05-20 23:23: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