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起实行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娃儿。
在此之前生育二孩,无解决准生证,隶属违背计生政策的超生。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上2年人均年收入5倍的社会抚养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条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娃儿。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限定生育第三个娃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两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2年度城镇或者乡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事实上人均收入超出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事实上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娃儿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8-02-24 20:59: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