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限定,传销或变相传销做法的特征主要有如下多少个rn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rn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获到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rn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人员所交纳花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步骤决定的;rn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花费的;rn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托付的部分花费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rn
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2018-02-23 21:2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