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准许。n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许,能够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久使用。nn虽然乡村的土地隶属集体所有,但首先还是要了解当地对你所承包荒山的规划,如果土地政策应予开荒,是要经过土地局准许的,获批后,承包的时候就应当把承包荒山用于开荒的内容写入合同。
2018-02-06 01:34: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