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买下、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分别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子、有效时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花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能够依照国家限定、当事人商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无国家限定和当事人商定的,消费者能够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消费者能够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能够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限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受运输等必要花费。因此如果商量不成,能够投诉或诉讼。
2018-01-06 02:29: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