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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另一半都是二婚,另一半有一小孩随他,我俩现在寓居的房屋是另一半婚前单位所分

何* 辽宁 - 朝阳 再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朝阳

此房应为其个人财产。补减价部分为你与其共有。

2017-11-28 15:3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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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若一方产生了负债,则另一方是否需负担此部分债务,这主要是由所涉债务的性质而定。若该笔债务被判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便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偿付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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