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沟、荒山等荒地都隶属乡村集体所有,根据乡村土地承包法的限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发包。经依法承包的,获到土地使用权。未经村集体认可的开荒地,应当返还给村集体。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乡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限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乡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时限等,由两方商量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商量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两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能够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能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2017-11-10 01:3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