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大致可能能够争夺的权益有:能够由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或者赔偿损失。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因此,对于业主共有产权部分,开发商无权建造其他设施,您能够通过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诉讼讼。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手续:小区宣传图、照片以及修改规划的证据等。
2017-10-21 08:37: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