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派遣,又叫“逆向劳动派遣”,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动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根据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所述:“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动派遣组织再次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组织将这些工人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限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动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因此,逆向派遣违背法律强制性限定,合同无效。
2017-09-24 22:37:21 回复